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依米康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和《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相符。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截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列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
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24 日为首次授予日,
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5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