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51.74 万股,约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1.91%,本次回购注销涉及人数为 141 人。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办理完成。
3、回购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445,987,594 股变更为 437,470,194 股。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7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已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7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7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7 年 8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
成的公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8 月 24 日。
5、2018 年 5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8 年 6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6 月 22 日。
7、2018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已实施完毕的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拟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对因 6 名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82 名因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结果和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未能满足相关 100%解除限售条件等情形所涉共计 131.394 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8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131.394 万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9、2018 年 8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86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208.566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9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及终止实施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19 年 2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及终止实施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851.74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首次授予的陈灵巧、童燕、王璐、王蓉、王伟、刘丽芳、李耀东、王永强、刘大敏、王柬 10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所涉限制性股票共计 32.9 万股;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与预留部分第一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能达标,所涉限制性股票共计 359.36 万股;同时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共计 459.48 万股;故上述共计 851.74 万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2、数量:
本次合计回购注销 141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851.74 万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约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1.91%。
3、价格: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6.415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4.045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4、资金来源:
公司实际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为 53,890,371.87 元,资金来源
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回购注销验资及完成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XYZH/2019CDA40205 号验资报告,审验结果为:经我们审验,
截至 2019 年 9 月 10 日止,贵公司已减少注册资本(股本)8,517,400.00 元。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
票注销事宜已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办理完成。
四、本次回购注购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445,987,594 股减少至 437,470,194 股,
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类别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
份 140,524,844 31.51% -8,517,400 132,007,444 30.18%
二、无限售条件股
份 305,462,750 68.49% 0 305,462,750 69.82%
三、股份总数 445,987,594 100.00% -8,517,400 437,470,194 100.00%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本次回购注销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2018年度业绩未达到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该批次对应已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于 2018 年度转回;对于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将提前全数于 2019 年度计提完毕,对于与激励对象离职相关的股份支付费用不予计提。本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及终止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产生实质性的重大影响,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对象的一致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核心骨干员工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