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9 证券简称:依米康 公告编号:2018-029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
根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XYZH/2018CDA40095),母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19,769,438.43元,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0,947,204.42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母公司按 2017 年度净利润 10%提取法定公积金1,976,943.84元后,当年净利润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792,494.59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9,349,915.77元,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35,279,305.10元。
根据公司依法制定的《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回报
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充分征求广大投资者意见的基础上,考虑到公司既定发展战略规划推动及2018年度经营计划的实施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定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46,121,5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1,153,038.3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利润分配预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审议及批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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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利润
分配预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4月23日,公司监事会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该利
润分配预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拟实施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该预案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监事会对此分配预案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发表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中,对该分配预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过程中所处的阶段、生
产经营及财务现状、未来投资规划等具体情况,符合公司的客观实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知悉本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并进行了备案登记。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
四、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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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