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米康”)于
2017年7月4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依
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同时,公司于2017年8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17年 8月 10 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基于上
述,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7年8月9日。
3、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6.44元。
4、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及数量: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136名,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73.70万股。
5、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计划授予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股票总数的比 日股本总额的
票数量(万股) 例 比例
1 黄建军 财务总监 45 3.77% 0.10%
2 王倩 技术总监 45 3.77% 0.10%
3 李华楠 董事会秘书 20 1.68% 0.05%
中层管理人员(72人) 679.2 56.90% 1.56%
核心骨干(61人) 284.5 23.83% 0.65%
预留部分 120 10.05% 0.28%
合计 1,193.70 100.00% 2.74%
除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首次授予的 13 名激励对象由
于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6.3 万股外,本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数量与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一致。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股权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登 3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股权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登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股权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登 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记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7-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50%。
注:以上净利润指标以未扣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所属业务单元上一年度的业绩考核挂钩,根据各业务单元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系数(M),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各业务单元的激励对象签署的《股权激励协议书》执行。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N)
优秀 100%
良好 80%
合格 60%
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业务单元层面系数(M)×个人层面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于2017年8月9日出具了
XYZH/2017CDA40295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7年8月8日止新增注册资本的
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
根据我们的审验,截至2017年8月8日止,公司实际已收到136名激励对象
缴纳的出资款 69,146,280.00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
10,737,000.00元(壹仟零柒拾叁万柒仟元整),计入资本公积金人民币
58,409,280.00元(伍仟捌佰肆拾万零玖仟贰佰捌拾元整)。
三、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8月9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为2017
年8月24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项目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限制性股票 (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157,133,770 36.09% 10,737,000 167,870,770 37.63%
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 278,250,764 63.91% 0 278,250,764 62.37%
股份
三、股份总数 435,384,534 100.00% 10,737,000 446,121,534 100.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 446,121,534 股摊薄计算,公司
2016 年度每股收益为0.0996元/股。
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435,384,534
股变化至446,121,534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发生变动,
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屹峥、张菀在授予前分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8,495,000股和75,404,500股,共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35.35%;本次授
予完成后,孙屹峥、张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授予后公司股本总额的34.50%。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七、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次参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个
月内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八、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