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249 股票简称:依米康
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调整稿)
2015年11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系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依米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应符合下列标准:截止2015年5月31日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领取薪酬且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核心骨干员工。参与本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180人,其中参与本计划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6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参与对象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
5、本员工持股计划每1计划份额的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元,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00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6、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委托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管理成立广发恒众·依米康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
7、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总份额不超过6,600万份(利息转增份额带来的偏离除外),通过本集合计划资产及收益的不同分配安排,按不超过2:1的比例将计划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类别,即优先级份额和进取级份额,两类份额合并运作。
优先级份额:按《广发恒众·依米康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优先级份额享有8%(以资产管理合同实际约定为准)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扣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以后)。
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退出或终止、清算时,优先支付优先级委托人的本金及预期收益。若优先
级的预期年化收益无法实现,或本金出现亏损,差额由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菀女士(以下简称“资金补偿方”)进行补偿,资金补偿方并对此承担不可撤销的补偿责任。
进取级份额:按《广发恒众·依米康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优先承担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损失,根据产品运作情况享有扣除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和预期收益及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和收益的分配。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退出或终止、清算时,若进取级的本金出现亏损,差额由资金补偿方进行补偿,资金补偿方并对此承担不可撤销的补偿责任。
8、为保障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利益,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菀女士为资金补偿方,对优先级的本金和预期收益以及进取级的本金承担资金补偿义务。
9、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24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标的股票的锁定期即为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购买标的股票的锁定期;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10、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因信息敏感期、公司股票停牌等原因导致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无法实施完毕,则员工持股计划延长6个月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11、以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资金规模上限6,600万元和按2015年5月2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35元/股测算,本计划资产管理计划能购买和持有标的股票数量约为188.57万股,占截至本计划草案公布之日公司股本总额17,597.2779万股的1.07%,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且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将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因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将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本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如有)获得的股份。
12、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3、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
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4、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存在导致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而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目录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7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7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及确定标准......7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8
五、持有人情况......9
六、存续期和锁定期......10
七、管理模式......11
八、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15
九、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15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16
十一、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资产管理合同的主要条款......17
十二、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19
十三、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19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20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依米康、本公司、公司指 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 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指
股计划、本计划 划
持有人 指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广发恒众·依米康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指
资产管理合同 指 广发恒众·依米康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资金补偿方 指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菀女士
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持有的
标的股票 指 依米康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广发资管 指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指导意见》 指 导意见》
《公司章程》 指 《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了员工意见。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股东、公司和个人利益的一致,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资金自筹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应符合下列标准:截止2015年5月31日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核心骨干员工。参与本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180人,其中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6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
况确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因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均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因此由独立董事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意见。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及资金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参与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参与员工应当按《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的相关规定将认购资金一次性足额转入本员工持股计划指定的资金账户。未按时缴款的,该参与员工将丧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利。
本员工持股计划每1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