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300248 证券简称:新开普 公告编号:2023-059
新 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
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4 日召开的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三)鉴于本激励计划原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304 人调整为 301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将调整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以上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骨干、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五)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7 月 4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30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9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76 元/股。
特此公告。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