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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普: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人数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04

新开普: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人数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48        证券简称:新开普        公告编号:2023-057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
                    人 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3 年 6 月 9 日实施完毕,公司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65 元(含税),同时,原拟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基于前述情 况,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进 行调整,本次调整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5.82 元/股调整为
 5.76 元/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304 人调整为 301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
 弃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将调整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4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及首次授予人数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和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人数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2023 年 5 月 17 日至 2023 年 5 月 26 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查,并于 2023 年 5 月 27 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人数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人数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说明

    本次调整前,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授予价格均为 5.82 元/股。

    (一)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3 年5月 18 日召开了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并于 2023 年 6 月 9 日实施完毕,即以公司总股本
481,092,495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4,744,102 股后的总股本
476,348,39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65 元人民币(含税),合
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 30,962,645.54 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本次派息总金额/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即:30,962,645.54 元÷481,092,495 股=0.064359 元/股(结果取小数点后六位)。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依据及调整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派息时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2023 年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为: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授予价格=5.82-0.064359=5.76 元/股(结果四舍五入
保留 2 位小数)。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
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进行调整的说明

    (一)调整原因

    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原拟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故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304 人调整为 301 人。

    (二)调整依据及调整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304 人调整为301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将调整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以创造更大价值回报股东。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 2022 年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3 年 6 月 9 日实施完成,同时,原拟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本次对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人数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人数进行调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2 年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本次对授予价格
及首次授予人数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因此,同意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人数进行调整。

    七、律师意见


    经核查,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认为:新开普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
整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人数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的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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