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订对照说明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修订对照说明
经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对《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做出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章程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8,109.2495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7,634.8393万
元。 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8,109.2495 万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7,634.8393万股,股
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48,109.2495 万股。 本结构为普通股47,634.8393万股。
特此说明。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