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订对照说明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说明
经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对《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做出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章程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计算
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软件开发;信息系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计算
统运行维护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信
机系统集成,开发及运营维护,软件、智能卡机具、
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智能终端、电子仪器仪表、电力电子产品、能源电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仪器仪表制
子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维护;商用密
造;通信设备制造;大数据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
码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互联网信息技术和计算机技
软件开发;移动终端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电
术的咨询、服务;电信业务经营;货物和技术的进
工仪器仪表制造;终端计量设备制造;人工智能通
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
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技
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电子设备安装与
术进出口;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虚拟现实设备
服务;房屋租赁;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设计、
制造;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
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教学设备、教学
教学用模型及教具制造;教学专用仪器制造;教育
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集成电路
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智能
设计与销售;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
农业管理;智能水务系统开发;地理遥感信息服务;
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商用密码产品
开展经营活动)
销售;水利相关咨询服务;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
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
特此说明。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