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248 证券简称:新开普 公告编号:2019-084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接到股东郑州佳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郑州佳辰”)通知,其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通过信用担保账户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或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
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接到董事、副总经理付秋生先生、尚卫国先生、赵利宾先生,监事会主席刘恩臣先生,副总经理傅常顺先生、杜建平先生通知,以上人员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或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
本次减持股份合计将不超过14,096,6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09%。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拟减持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在公司任职情况 直接持股数量 直接持股比例 2018年可转让额度(股)
(股) (%)
郑州佳辰 - 5,696,651 1.1841% 5,696,651
付秋生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15,130,759 3.1451% 2,605,190
尚卫国 董事、副总经理 15,700,860 3.2636% 1,570,215
赵利宾 董事、副总经理 13,548,315 2.8162% 2,209,579
刘恩臣 监事会主席 12,793,908 2.6593% 2,020,977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傅常顺 副总经理 13,548,315 2.8162% 2,209,579
杜建平 副总经理 13,548,315 2.8162% 2,209,579
郑州佳辰通过信用担保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5,696,651股,该部分股份为公司2015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中郑州佳辰认购作为配套募集资金投资者而认购的股份及前述股份通过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郑州佳辰的合伙人及出资信息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类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万元) (万元)
1 杨维国 普通合伙人 2,000.00 2,000.00 37.383%
2 付秋生 有限合伙人 570.00 570.00 10.654%
3 尚卫国 有限合伙人 350.00 350.00 6.542%
4 赵利宾 有限合伙人 350.00 350.00 6.542%
5 刘恩臣 有限合伙人 280.00 280.00 5.234%
6 华梦阳 有限合伙人 400.00 400.00 7.477%
7 傅常顺 有限合伙人 350.00 350.00 6.542%
8 杜建平 有限合伙人 350.00 350.00 6.542%
9 郎金文 有限合伙人 350.00 350.00 6.542%
10 葛晓阁 有限合伙人 350.00 350.00 6.542%
合计 - 5,350.00 5,350.00 100.00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股东名称、减持股份来源、数量上限及比例
股东名称 在公司任职情况 减持股份来源 拟减持股份数量 占公司股份比
或姓名 不超过(股) 例(%)
郑州佳辰 2015年认购的公司为募集配套资
- 金而发行的股份及其孳生股份 5,696,651 1.1841
付秋生 董事、常务副总 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经理 已发行的股份及其孳生股份 1,800,000 0.3741
尚卫国 董事、副总经理 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的股份及其孳生股份 1,200,000 0.2494
赵利宾 董事、副总经理 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的股份及其孳生股份 1,800,000 0.3741
刘恩臣 监事会主席 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的股份及其孳生股份 500,000 0.1039
傅常顺 副总经理 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的股份及其孳生股份 1,500,000 0.3118
杜建平 副总经理 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的股份及其孳生股份 1,600,000 0.3326
合计 -- 14,096,651 2.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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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减持原因:用于偿还相关质押融资借款或其他个人资金需求。
3、拟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
4、减持计划及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或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在此期间如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窗口期,则不进行减持)。减持期间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还将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相关法规。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本次披露减持计划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正常履行当中,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2、本次披露减持计划的股东郑州佳辰在其与本公司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中承诺,公司向其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郑州佳辰所持股份已于2018年10月9日上市流通。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具有不确定性,郑州佳辰、付秋生先生、尚卫国先生、赵利宾先生、刘恩臣先生、傅常顺先生、杜建平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公告。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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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股东减持不具有下列情形:
(1)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2)董监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