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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9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9年4月19日9:30在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春街18号715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4月18日-2019年4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1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18日15:00至2019年4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公司已于2019年3月30日以公告形式发布《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9年4月1日公司发布了更正公告)。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07,894,1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212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07,007,5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286%;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86,6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3%;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副总经理刘永春先生、副总经理何伟先生委托总经理杨维国先生代为列席)。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提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在本次会议上,独立董事刘汴生先生、张英瑶先生、王玉辉女士、毕会静女士分别进行了年度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207,715,45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0%;反对178,70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1,955,8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26%;反对178,7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07,715,45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0%;反对139,58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1%;弃权39,12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1,955,8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26%;反对139,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06%;弃权39,1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8%。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股东大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207,715,45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0%;反对139,58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1%;弃权39,12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1,955,8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26%;反对139,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06%;弃权39,1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8%。

  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股东大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ZG10866号审计报告真实、客观、严谨。

  表决结果:同意207,715,45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0%;反对139,58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1%;弃权39,12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1,955,8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26%;反对139,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06%;弃权39,1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8%。

  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股东大会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

  表决结果:同意207,715,45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0%;反对139,58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1%;弃权39,12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1,955,8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26%;反对139,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06%;弃权39,1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8%。

  6、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6,112,608.43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55,763,813.81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母公司应当提取利润的10%,即5,576,381.38元作为法定公积金。截至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12,793,415.15元,资本公积余额为479,950,978.98元。

  考虑到公司业务持续发展,且经营现金流同步增长,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公司的价值能够更加公允、客观的体现,从长远角度回报投资者,使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2018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81,092,4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4元人民币(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207,715,45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0%;反对139,58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1%;弃权39,12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1,955,8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26%;反对139,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06%;弃权39,1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8%。

  7、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薪酬政策的议案》;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薪酬政策的议案》。股东大会确定公司2019年度董事薪酬政策如下:

  1、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董事,2019年度仍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或者公司行政职务相应薪酬政策及标准领取薪酬。

  2、未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2019年度薪酬标准为六万元(含税)/人,根据董事的具体任职时间每月支付一次,其履行职务(包括差旅费)的费用支出由公司据实报销。

  3、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人民币六万元(含税)/人,根据独立董事的具体任职时间每月支付一次,其履行职务(包括差旅费)的费用支出由公司据实报销。
  同时担任董事的股东杨维国先生、付秋生先生、尚卫国先生、赵利宾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5,256,41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08%;反对139,58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4%;弃权39,12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8%。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1,955,8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26%;反对139,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06%;弃权39,1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8%。

  8、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薪酬政策的议案》;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薪酬

  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监事,2019年度仍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行政职务相应薪酬政策及标准领取薪酬。

  同时担任监事的股东刘恩臣先生、王葆玲女士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94,474,18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2%;反对139,58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7%;弃权39,12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1,955,8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26%;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