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8 证券简称:新开普 公告编号:2018-038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8
年4月10日9:30在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春街18号715会议室
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4月9日-2018
年4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4月1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
间为2018年4月9日15:00至2018年4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公司已
于2018年3月17日以公告形式发布《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75,280,7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019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74,688,212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837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59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6%;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
况。
3、公司董事应出席9人,实际出席9人(其中董事、常务副总经理付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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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委托董事长、总经理杨维国先生代为出席);公司监事应出席3人,实际出
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代表列
席了本次会议(其中副总经理刘永春先生委托董事长、总经理杨维国先生代为列席;副总经理何伟先生委托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华梦阳先生代为列席)。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提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在本次会议上,独立董事刘汴生先生、张英瑶先生、王玉辉女士、毕会静女士、王世卿先生(已离任)分别进行了年度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175,170,71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2%;反对1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
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
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0,013,992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48%;反对110,0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5,170,71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2%;反对1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
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
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0,013,992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48%;反对110,0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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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议通过《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股东大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175,181,91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6%;反对9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
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
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0,025,192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20%;反对98,8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
案》;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
的议案》。股东大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ZG10191号审计报告真实、客观、严谨。
表决结果:同意175,181,91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6%;反对9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
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
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0,025,192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20%;反对98,8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
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股东大会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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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管理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175,181,91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6%;反对9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
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
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0,025,192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20%;反对98,8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9,671,217.16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95,093,703.83
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母公司应当提取利润的10%,即9,509,370.38
元作为法定公积金。截至 2017年 12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281,757,022.93元,资本公积余额为702,083,069.98元。
考虑到公司业务持续发展,且经营现金流同步增长,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公司的价值能够更加公允、客观的体现,从长远角度回报投资者,使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2017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24,475,5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6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19,468,530.06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162,237,751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86,713,252股。
由于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 第4页共11页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改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等议案。上述相关议案已经过2018年3月1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目前已启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相关工作。如果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完成了回购注销工作,将导致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175,181,91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6%;反对9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
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
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0,025,192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20%;反对98,8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