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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0

证券代码:300248          证券简称:新开普            公告编号:2018-038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8

年4月10日9:30在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春街18号715会议室

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4月9日-2018

年4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4月1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

间为2018年4月9日15:00至2018年4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公司已

于2018年3月17日以公告形式发布《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75,280,7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019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74,688,212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837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59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6%;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

况。

    3、公司董事应出席9人,实际出席9人(其中董事、常务副总经理付秋生

                                  第1页共11页

先生委托董事长、总经理杨维国先生代为出席);公司监事应出席3人,实际出

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代表列

席了本次会议(其中副总经理刘永春先生委托董事长、总经理杨维国先生代为列席;副总经理何伟先生委托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华梦阳先生代为列席)。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提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在本次会议上,独立董事刘汴生先生、张英瑶先生、王玉辉女士、毕会静女士、王世卿先生(已离任)分别进行了年度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175,170,71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2%;反对1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

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

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0,013,992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48%;反对110,0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5,170,71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2%;反对1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

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

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0,013,992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48%;反对110,0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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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审议通过《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股东大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175,181,91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6%;反对9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

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

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0,025,192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20%;反对98,8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

案》;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

的议案》。股东大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ZG10191号审计报告真实、客观、严谨。

    表决结果:同意175,181,91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6%;反对9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

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

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0,025,192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20%;反对98,8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

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股东大会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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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管理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175,181,91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6%;反对9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

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

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0,025,192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20%;反对98,8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9,671,217.16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95,093,703.83

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母公司应当提取利润的10%,即9,509,370.38

元作为法定公积金。截至 2017年 12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281,757,022.93元,资本公积余额为702,083,069.98元。

    考虑到公司业务持续发展,且经营现金流同步增长,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公司的价值能够更加公允、客观的体现,从长远角度回报投资者,使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2017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24,475,5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6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19,468,530.06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162,237,751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86,713,252股。

    由于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                                  第4页共11页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改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等议案。上述相关议案已经过2018年3月1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目前已启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相关工作。如果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完成了回购注销工作,将导致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175,181,91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6%;反对9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

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

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0,025,192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20%;反对98,8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