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48 证券简称:新开普 公告编号:2018-024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9,671,217.16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95,093,703.83
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母公司应当提取利润的10%,即9,509,370.38
元作为法定公积金。截至 2017年 12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281,757,022.93元,资本公积余额为702,083,069.98元。
考虑到公司业务持续发展,且经营现金流同步增长,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公司的价值能够更加公允、客观的体现,从长远角度回报投资者,使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2017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24,475,5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6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19,468,530.06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162,237,751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86,713,252股。
由于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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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改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等议案。上述相关议案已经过2018年3月1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目前已启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相关工作。如果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完成了回购注销工作,将导致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公司上述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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