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8 证券简称:新开普 公告编号:2017-059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49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375.98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159%。具体内容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 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488人,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总量1050.12万股,其中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970.12万股,预留 80 万股。监事会对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内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6年6月24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
述议案,授权董事会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6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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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人数、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原488名激励对象中,有2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次限制性股票,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5.46万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对象人数由488名变更为465名,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050.12万股调整为1034.66万股,减少15.46万股,其中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70.12万股变更为954.66万股,减少15.46万股,预留80万股。公司确定2016年7月13日为授予日。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独立董事对本次议案涉及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16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人数、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465名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次限制性股票,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72万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对象人数由465名变更为463名,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034.66万股调整为1032.94万股,减少1.72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54.66万股变更为952.94万股,减少1.72万股,预留80万股。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独立董事对本次议案涉及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年 7月 18日出具了信会
师报字【2016】第711462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6年 7月 18日止新
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
6、2016年7月28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予
日为2016年7月13日,授予对象463人,授予数量952.94万股,授予价格为
12.37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8月1日。
7、2017年4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陈广、钱喜江等11名离职人员、余立道等4名个人绩效考核结 第2页共7页
果未达标人员以及 1 名去世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11,900
股,回购价格为12.37元/股,公司合计应支付回购价款人民币1,384,203元。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已于2017年7月11日办理完毕回购注销手续。
8、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锁,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锁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解锁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一)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解锁时间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锁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4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锁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3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锁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3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为锁定期。第一次解锁期为自首
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公司确定的授予日为2016年7
月13日,至2017年7月12日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解锁条件 是否满足解锁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1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件。
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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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
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
予以行政处罚;
2 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情形。
业绩指标考核条件: 公司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公司2016年净利润相对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净利润为84,850,220.15元,不低于授
不低于15%;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上市公司股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
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平40,951,577.27元;扣除非经常性损
3 2、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以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益的净利润为80,581,131.49元,相比
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2015年度增长33.80%,且不低于授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
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平40265244.73元。综上所述,公司
负。 达到了业绩指标,满足解锁条件。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公司对激励对象设置个人业绩考核期,以2016年度,449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
结果为合格,满足解锁条件。其中,
自然年为考核期间,设置考核指标。激励对象前
4 4名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中”人员,
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的,则公司对相应比例的限
已由公司就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部分
制性股票予以解锁,若考核不合格的,则相应比限制性股票办理了回购注销手续。
例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根据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三、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数量
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49名,解锁数量为375.986万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1.159%。
授予限制性已解锁的限制已回购注销本次可解锁继续锁定限制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的限制性股限制性股票 性股票数量
(万股) (万股) 票数量(万 (万股) (万股)
股)
李玉玲 财务总监 15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