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乐金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乐金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2016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400万股,授予价格为4.09元/股,授予日为2016年5月18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5年8月1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题,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5年8月18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公司及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根据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5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6年5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的议案》,经此次调整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上述调整。
公司董事会认为《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授予11名激励对象400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授予日为2016年5月18日。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规定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16年5月18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1、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一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公司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本次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增发的股票;
3、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1人,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数的比例 的比例
梁俊 董事会秘书 240 60.00% 0.334%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10人) 160 40.00% 0.223%
合计(11人) 400 100.00% 0.557%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名单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余晓流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2 刘庆运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3 黄小光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 沈潮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5 罗俊洋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6 蒋唯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7 陈思伟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8 亓飞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9 王磊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10 候辉龙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4.09元;
5、本计划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24个月内分两期解锁。本次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行权期 行权时间 期权数量比例
自本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 50%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本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 50%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行权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行权期的2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本次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0%。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
上述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各年净利润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待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考核结果等级与对应系数为:
个人年度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解锁比例 100% 60% 0
若解锁上一年度公司层面考核合格,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按如下方式计算:
当年实际解锁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锁额度×个人解锁比例。
激励对象当年未能解锁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授予日前6个月没有卖出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监事会对名单的核实情况
本次获授期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也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该名单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获
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2016年5月18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预留部分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条件。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