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7 证券简称:乐金健康 公告编号:2016-058
安徽乐金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乐金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司于2016年5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5年8月1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题,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5年8月18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公司及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根据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5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6年5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的议案》,经此次调整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上述调整。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4月18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59,095,1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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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3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000000股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4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4月29日。
现根据《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预留部分数量进行调整:Q=Q0×(1+n)=200*(1+1)=400万股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经过本次调整,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200万股,调整为400万股。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数量调整的规定。
四、律师意见
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日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2号、3号》以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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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1、安徽乐金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安徽乐金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乐金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乐金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