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
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及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九
名,实际出席的董事共九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胡凤兴列席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燕金元先生主持,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听取了总裁燕金元先生所作《2023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认为
2023 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执行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公司治理结构 日臻完善,较好地完成了 2023 年度经营目标。公司《2023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相关内容。
(以上议案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相关内容。独立董 事薛俊东、杨振新、冉茂良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将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公司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对公司现 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 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财务总监许薇女士向董事会报告《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与会董事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以上议案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过程、报告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报告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 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以上议案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4]0011004608号),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18.51万元,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的净利润578.33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8,435.20万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0,671.48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等的有关规定,因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负值,为保障公司后续日常经营资金周转,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当前生产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战略规划,为满足日常经营和未来资金需求,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保障公司核心业务健康发展及战略规划的实施,更好地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以上议案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
案》
公司董事长燕金元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议案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同意 8 票,回避 1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从而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了会计资料等各类信息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事宜。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意续聘其担任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以上议案表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董事燕金元、梁瑾、廖伟、唐文普回避表决。董事会同意此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以上议案表同意 5 票,回避 4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公司编制了《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表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董事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领取董事津贴为人民币 12 万元/年(税前);
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 12 万元/年(税前)。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表同意 0 票,回避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董事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关联董事燕金元、梁瑾、廖伟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表同意 6 票,回避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十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以上议案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宝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宝原”)、珠海市宝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宝瑞”)、武汉柯瑞迪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瑞迪”)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降低成本,公司董事会同意深圳宝原、珠海宝瑞、柯瑞迪分别在以下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抵押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担保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申请的授信及担保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最终实际担保金额将不超过本次董事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详情如下:
单位名称 银行名称 担保额度
深圳宝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
深圳宝原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