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珠海市德永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已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10日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无反馈记录。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1月14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5、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2021年2月26日作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3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5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1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陈波先生补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该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作废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4万股限制性股票。因此,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数量由252万股调整为248万股,作废4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30人调整为129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决定作废2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共计2万股的限制性股票,因此,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数量由248万股调整为246万股,作废2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29人调整为127人。鉴于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价格)由14.08元/股调整为13.6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1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2021年11月22日作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1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2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合计作废限制性股票数量5.8783万股;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22名激励对象办理94.1417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6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司为11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865,830股,授予价格(调整后)为13.68元/股。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6月27日。
10、2022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作相应调整: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价格)由13.68元/股调整为13.48元/股;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3,000股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业绩考核要求预留部分授予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909股作废失效,预留授予激励对象1人因个人考核结果为“D”,不满足归属的要求,其预留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190股作废失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办理108,701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2022年12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司为1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107,511股,授予价格(调整后)为13.48元/股。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12月23日。
11、2023年9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3.48元/股调整为8.85元/股;首次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59,800股调整为2,189,700股,预留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6,200股调整为249,300股;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合计作废限制性股票数量246,670股;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为10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893,405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一)调整事由
2023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5月25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该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1)归属数量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459,800×(1+0.5)=2,189,700股,调整后的预留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66,200×(1+0.5)=249,300股。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13.48-0.2)÷(1+0.5)=8.85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必要、合规的决策程序。据此,监事会同意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属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有权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的相关事宜。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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