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246 深市 宝莱特


首页 公告 宝莱特: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宝莱特: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4

宝莱特: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法院诉讼材料,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案件一 1,000 万元、案件二 1,000 万元、案件三 1,000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 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莱特公司”)于 近日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及《民事起诉状》{(2023)闽
 01 民初 936 号、(2023)闽 01 民初 937 号、(2023)闽 01 民初 938 号}等法
 律文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案号为(2023)闽 01 民初 936 号

    原告: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瑞公司”)

    被告一: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南平晨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瑞公司”)

    (一)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专利号为ZL201780051006.3、 名称为“医疗设备”发明专利权的行为;

述产品的成品及半成品,销毁该产品的广告和宣传印刷资料,删除互联网上对该产品的宣传和广告;

    3、被告二立即停止销售 P1 型号的监护仪;

    4、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 10,000,000 元。

    (二)事实与理由

    迈瑞公司和深圳迈瑞科技有限公司是专利号为 ZL201780051006.3、名称为
“医疗设备”的发明专利权人,原告主张被告一宝莱特公司制造、销售、许诺销售 P1 型号的监护仪,被告二晨瑞公司销售上述型号的监护仪,落入原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宝莱特公司和晨瑞公司应当承担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宝莱特公司属于故意侵权,原告主张惩罚性赔偿。

    案件二:案号为(2023)闽 01 民初 937 号

    原告: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南平晨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一)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专利号为ZL201810904411.1、名称为“监护仪”发明专利权的行为;

    2、被告一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 P18 型号的监护仪,销毁库存的
上述产品的成品及半成品,销毁该产品的广告和宣传印刷资料,删除互联网上对该产品的宣传和广告;

    3、被告二立即停止销售 P18 型号的监护仪;

    4、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 10,000,000 元。

    (二)事实与理由

    迈瑞公司和深圳迈瑞科技有限公司是专利号为 ZL201810904411.1、名称为
“监护仪”发明的专利权人,该专利目前处于有效状态。原告主张,被告一宝莱特公司制造、销售、许诺销售 P18 型号的监护仪,被告二晨瑞公司销售上述型号的监护仪,落入原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宝莱特公司和晨瑞公司应当承担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宝莱特公司属于故意侵权,原告主张惩罚性赔偿。


    原告: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南平晨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一)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专利号为ZL200610157495.4、名称为“插件式多参数监护测量模块”发明专利权的行为;

    2、被告一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 P1 型号的监护仪,销毁库存的上
述产品的成品及半成品,销毁该产品的广告和宣传印刷资料,删除互联网上对该产品的宣传和广告;

    3、被告二立即停止销售 P1 型号的监护仪;

    4、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 10,000,000 元。

    (二)事实与理由

    迈瑞公司是专利号为 ZL200610157495.4、名称为“插件式多参数监护测量
模块”的发明专利权人,该专利目前处于有效状态。原告主张,被告一宝莱特公司制造、销售、许诺销售 P1 型号的监护仪,被告二晨瑞公司销售上述型号的监护仪,落入原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宝莱特公司和晨瑞公司应当承担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宝莱特公司属于故意侵权,原告主张惩罚性赔偿。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诉讼法院已受理,公司已收到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 12 个月内,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 2023年4月28日披露《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公司与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案
号为(2023)闽 01 民初 547 号、(2023)闽 01 民初 548 号两起案件目前法院已
受理,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相关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案件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深耕于医疗监护领域三十载,是监护仪产品线最完善的公司之一,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授予的“国家多参数监护仪产业化基地”。作为中国最早一批研发制造医疗监护仪的民族企业,公司多年来坚持监护领域专业化,产品“多元化、高端化、智能化、物联化”,公司重视自主研发创新,持续加大研发投入,2022 年公司研发投入为 9,063.14 万元,同比增长 17.04%。同时,公司及子公司大力推进各专利技术的产业化进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促进技术创新。截
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授权的发明专利 50 项、实用新型 272
项、外观设计 27 项、国际专利 1 项,本次涉诉产品为公司 P 系列病人监护仪其
中的两款产品。本公告涉及的诉讼案件不会对公司核心技术和自主研发能力产生影响。本次诉讼案件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已聘请知识产权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权利,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鉴于案件尚未开庭,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对相关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23)闽 01 民初 936 号)及民事起
诉状;

    2、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23)闽 01 民初 937 号)及民事起
诉状;

    3、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23)闽 01 民初 938 号)及民事起
诉状。

    特此公告。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