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法院诉讼材料,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案件一 500 万元、案件二 500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 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福建省福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及《民事起诉状》{(2023)闽 01 民初 547 号、
(2023)闽 01 民初 548 号}等法律文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立案受
理尚未开庭审理。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案号为(2023)闽 01 民初 547 号
原告: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瑞公司”)
被告 1: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2:南平晨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一)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 1、被告 2 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专利号为 ZL201630419447.2、名称为“监护仪(N1)”外观设计专利
权的行为,即被告 1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型号为 P1 的病人监护仪,销毁该库存产品的成品及半成品,销毁该产品的广告和宣传印刷资料,删除互联网上对该产品的宣传和广告,被告 2 南平晨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型号为 P1 的病人监护仪;
2、被告 1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等共计人民币 500 万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 1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二)事实与理由
迈瑞公司是专利号为 201630419447.2、名称为“监护仪(N1)”的外观设
计专利权人,该专利目前处于有效状态。原告称经过对比,我公司该款产品与原告享有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实质相同,公司、晨瑞公司侵犯原告的专利权,应当承担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
案件二:案号为(2023)闽 01 民初 548 号
原告: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1: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2:南平晨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一)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 1、被告 2 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专利号为 ZL201630126309.5、名称为“监护仪”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即被告 1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型号为 P18 的病人监护仪,销毁该库存产品的成品及半成品,销毁该产品的广告和宣传印刷资料,删除互联网上对该产品的宣传和广告,被告 2 南平晨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型号为 P18 的病人监护仪;
2、被告 1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等共计人民币 500 万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 1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二)事实与理由
迈瑞公司是专利号为 ZL201630126309.5、名称为“监护仪”的外观设计专
利权人,该专利目前处于有效状态。原告称经过对比,我公司该款产品与原告享
有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实质相同,公司、晨瑞公司侵犯原告的专利权,应当承担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诉讼法院已受理,公司已收到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 12 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本次公告披露日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其他未结小额诉讼、仲裁情况详见附件,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
五、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相关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案件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深耕于医疗监护领域近三十载,是监护仪产品线最完善的公司之一,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授予的“国家多参数监护仪产业化基地”。作为中国最早一批研发制造医疗监护仪的民族企业,公司多年来坚持监护领域专业化,产品“多元化、高端化、智能化、物联化”,公司重视自主研发创新,持续加大研发投入,2022 年公司研发投入为 9,063.14 万元,同比增长 17.04%。同时,公司及子公司大力推进各专利技术的产业化进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促进技术创新。截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授权的发明专利 45 项、实用新型 254
项、外观设计 25 项、国际专利 1 项,本次涉诉产品为公司 P 系列病人监护仪其
中的两款产品。本公告涉及的诉讼案件不会对公司核心技术和自主研发能力产生影响。本次诉讼案件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已聘请知识产权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权利,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鉴于案件尚未开庭,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对相关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
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23)闽 01 民初 547 号)及民事起
诉状;
2、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23)闽 01 民初 548 号)及民事起
诉状。
特此公告。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
附件:
原告 被告 案件类型 涉案金额(单位:元) 案件进展
深圳市宝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国药集团(广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 664,620.00 正在强制执行阶段
珠海市宝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贵州金秋秋商贸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 146,690.00 正受理中
天津市挚信鸿达医疗器械开发有限公司 天水迪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 784,075.00 已起诉,尚未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