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查发现 IPO 募集资金使用变更披露
未遵循一致性原则并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IPO 募集资金使用变更及披露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在 IPO 招股说明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有详细的披露,但在募集资金使用变更公告中并未遵循一致性原则做详细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036 号文核准,于 2011
年 7 月 12 日采取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1,050 万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25.0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共计262,5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1,890,273.6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30,609,726.34 元。
截至 2011 年 7 月 14 日止,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
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立信大华验字[2011]190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230,609,726.34 元,
其中:公司于 2011 年 7 月 15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共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性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5,505.85 万元;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
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155.84 万元;于 2011 年 7 月 15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7,555.12 万元。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0 元,首次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募集资 实际投入募集资
诺投资总额 金投资总额 金总额
募集 多参数监护仪技改扩建项目 8,811.00 8,811.00 6,109.02
资金
项目 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3,350.00 1,013.10 626.10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天津市挚
信鸿达医疗器械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及 -- 1,900.00 1,900.00
增资的项目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重庆多泰
超募 医用设备有限公司股权及增资的项目 -- 1,200.00 1,200.00
资金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辽宁恒信
项目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及增资的项目 -- 2,656.00 2,656.00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天
津宝莱特医用科技有限公司 -- 3,000.00 3,000.00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南
昌宝莱特医用科技有限公司 -- 2,064.00 2,064.00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审议情况
(一)多参数监护仪技改扩建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 实际投入 保荐 是否
项目 承诺投资 集资金投 募集资金 会议召 会议届次 机构 已披
总额 资总额 总额 开日期 意见 露公
告
多参数 2014 年 8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有 是
监护仪 月 28
技改扩 8,811.00 8,811.00 6,109.02 2014 年 9
建项目 月 15 日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是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证上〔2009〕106
号)第 6.23 条“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少量节余资金
用作其他用途应当履行以下程序:(一)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二)
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三)董事会审议通过。”等相关规定,公司符合
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作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28 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4 年 9 月 15 日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多参数监护仪技改扩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截止到项目完工日,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自有资金账户实际金额为
3,246.84 万元(其中:利息收入 544.86 万元,本金 2,701.98 万元)。
(二)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 调整后 实际投 保荐 是否已
项目 金承诺 募集资 入募集 会议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机构 披露公
投资总 金投资 资金总 意见 告
额 总额 额
2013 年 8 月 28 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有 是
研发中 2013 年 9 月 13 日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是
心技术 2014 年 8 月 28 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有 是
改造项 3,350.00 1,013.10 626.1 2014 年 9 月 15 日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是
目 2016 年 4 月 19 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有 是
2016 年 5 月 16 日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 是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0 年)第十六条“公司应当经董事会审
议、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第十七条“公司变更后的募集
资金投向原则上应投资于主营业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深证上〔2009〕106 号)第 6.19 条“上市公司应当在召开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议案后,方可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第 6.23
条“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少量节余资金用作其他用
途应当履行以下程序:(一)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二)保荐机构
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三)董事会审议通过。”等相关规定。
(1)201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3 年 9 月 13 日
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额由 3,350 万元变更为
1,013.10 万元,减少的预算资金 2,336.90 万元仍存放于公司原募集资金账户进行
监管;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28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4 年 9 月 15 日
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的剩余资金 2,485.36 万元(其中:利息收入
148.46 万元,本金 2,336.9 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6.4.8 条“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少量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作其他用途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方可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一百万元人民币或者低于单个项目或者全部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1%的,可以豁免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超过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资金的 30%或者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等相关规定。
此外,即便按照最新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6.3.6 条“上市公司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作其他用途,金额低于 500 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5%的,可以豁免履行第 6.3.5 条规定的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达到或者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10%且高于 1000 万元的,还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依然符合此最新的规定。
截止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