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831 号文注册,并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4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19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 100 元。截止 2020 年 9 月
10 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219,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壹仟玖佰万元整),保荐及承销费用、发行手续费、律师费、会计师费、资信评级及信息披露等全部发行费用(含税)合计人民币 6,701,900.00 元,其中:增值税进项税额为 379,352.82 元,不含税金额为 6,322,547.18 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上述全部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 6,322,547.1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2,677,452.82 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壹仟贰佰陆拾柒万柒仟肆佰伍拾贰元捌角贰分)。
截止 2020 年 9 月 10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539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人民币 33,929,052.83 元,2022
年 1-6 月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截止日余额
一、募集资金净额 212,677,452.82
加: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3,636,454.67
加:暂时闲置资金投资实现的收益 723,287.67
减:对募投项目累计投入 183,950,689.51
其中: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15,000,210.66
减:募集资金专户应支付的全部发行费用对应的增值税
进项税额 379,352.82
二、募集资金应有余额 32,707,152.83
三、募集资金实际余额 33,929,052.83
其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 829,052.83
现金管理余额 33,100,000.00
四、差异(三 - 二) 1,221,900.00
注: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应有余额 32,707,152.83 元,募集资金实际余额 33,929,052.83 元,差
异 1,221,900.00 元,系部分发行费用 1,221,900.00 元使用自有资金支付,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
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36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723,404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80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39,999,995.2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1,950,681.67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28,049,313.5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055 号验资报告。
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人民币 380,383,395.73 元,2022
年 1-6 月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截止日余额
一、募集资金净额 530,576,411.08
加: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1,548,808.09
减:对募投项目累计投入 151,741,823.44
二、募集资金应有余额 380,383,395.73
三、募集资金实际余额 380,383,395.73
其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 94,383,395.73
现金管理余额 286,000,000.00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
作了明确的规定。
1、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2020 年 9 月 14 日,本公司与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珠海唐家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广东宝莱特血液净化科
技有限公司与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横
琴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 年 12 月 25 日,本公司与开源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拱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2021 年 6 月 29 日,本公司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
通证券)、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拱北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和监管。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截止日余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存储方式
额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拱北 820000644101022 154,500,000.00 ---
活期
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 2002021729100509347 60,000,000.00 ---
活期
唐家支行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拱北 820000511901025 --- 829,052.83
活期
支行
合 计 --- 214,500,000.00 ---
注 1:因本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广东宝莱特血液净化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拱北
支行,账户 820000644101022 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注销,余额转入账户 820000511901025。
注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唐家支行,账户 2002021729100509347 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注销。
注3:账户应有余额33,929,052.83元,其中:820000511901025账户有33,100,000.00元转入820000511920017
账户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
注 4:初时存放金额为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含税)人民币 4,500,000.00 元后,实际到账金额。
注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系利息、手续费、
现金管理收益及部分发行费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等累计形成的金额。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2 年 2 月 15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
通证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
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宝原与保荐机构财通证券、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和监管。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