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6 证券简称:宝莱特 公告编号:2022-039
债券代码:123065 债券简称:宝莱转债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 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珠海市德永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 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已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10日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 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无反馈记录。监事会对激 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1月14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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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2021年2月26日作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3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5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1年6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数量由252万股调整为248万股,作废4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130人调整为129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年10月28日, 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决定作废2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共计2万股的限制性股票,因此,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数量由248万股调整为246万股,作废2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29人调整为127人。鉴于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价格)由14.08元/股调整为13.6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1年11月22日, 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2021年11月22日作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1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2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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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个人原因离职,该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董事会决定作废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共计2.7万股的限制性股票,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数量由246万股调整为243.3万股,作废2.7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127人调整为125人;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大华审字[2022]001249号),公司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9,101.84万元,完成业绩目标80%以上,但不足100%,即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按99.18%的比例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公司业绩考核要求首次授予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0.798万股作废失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5人因个人考核结果为“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不满足100%,按个人层面归属比例80%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其首次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0.3967万股作废失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3人因个人考核结果为“D”,不满足归属的要求,其首次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9836万股作废失效。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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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本次作废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作废的原因、作废的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