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246 深市 宝莱特


首页 公告 宝莱特:董事会决议公告

宝莱特: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9

宝莱特: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8 日
 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3 月 28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及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九名,
 实际出席的董事共九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燕金元先生主 持,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听取了总裁燕金元先生所作《2020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认为
 2020 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执行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公司治理结构 日臻完善,较好地完成了 2020 年度经营目标。

    (以上议案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第四节相关内 容。公司独立董事谢春璞先生、陈思平先生、何彦峰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
 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
 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燕传平先生向董事会报告《2020 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与会董事认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以上议案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过程、报告内
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报告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以上议案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下,公司拟定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2021]001653),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614.75万元,公司2020年度母公司的净利润36,199.79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2020年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619.98万元,余下未分配利润为32,579.81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8,342.16万元,再减去报告期内实施的2019年年度现金分红2,921.76万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8,000.21万元。


    公司以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608.8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5,843.52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宝莱转债,债券代码:123065)自2021年3月11日至2026年9月3日为转股期,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分派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股本状况和股东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预案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

    (以上议案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
  案》

    公司董事长燕金元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议案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同意 8 票,回避 1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从而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了会计资料等各类信息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
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在担
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 2021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及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续聘其担任公司 2021 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以上议案表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董事燕金元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同意此议案,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以上议案表同意 8 票,回避 1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对子公司宝原医疗提供担保期限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宝原医疗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的授信额度,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除担保有效期外,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延长对子公司担保期限的公告》。

    (以上议案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为保证公司现金流量充足,满足公司业务拓展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1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额度如下:

 序号                机构名称                  授信额度(万元)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唐家支行  30,000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鼎支行  30,000

3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横 25,000

        琴分行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15,000

        合计                                  100,000

    上述银行授信最终融资金额仍需和银行进一步协商确定,相关融资事宜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该额度项下的额度分配、授信的期限、具体授信业务的利率、费率等条件及和抵质押的其他条件由公司和授信银行协商确定。公司视经营需要在授信额度内进行融资, 事后向董事会报备,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决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以上授信额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为 24 个月。

    (以上议案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表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十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以上议案表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全面梳理相关治理制度,通过对照自查,决定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表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