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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莱特: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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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4:40 在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创新海岸创
新一路 2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0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 2020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燕金元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56,227,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8.48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5,637,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8.08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589,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03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783,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53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94,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132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589,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037%。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的各项提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采取现场记名和网络逐项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审议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65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747%;
反对 56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986%;弃权 15,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7%。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0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4481%;反对 56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6382%;弃权 1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138%。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65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747%;
反对 50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990%;弃权 71,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63%。其中,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0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4481%;反对 50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4935%;弃权 7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584%。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65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747%;
反对 3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7%;弃权 543,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666%。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0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4481%;反对 3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103%;弃权 54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3417%。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4、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65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747%;
反对 22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37%;弃权 349,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216%。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0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4481%;反对 22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9615%;弃权 34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5905%。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83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082%;
反对 19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32%;弃权 196,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86%。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9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3700%;反对 19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6236%;弃权 19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0064%。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6、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65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747%;
反对 21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68%;弃权 359,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385%。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0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4481%;反对 21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7494%;弃权 35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8025%。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7、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65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747%;
反对 52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57%;弃权 56,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96%。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0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4481%;反对 52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4072%;弃权 5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7.1447%。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8、 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65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747%;
反对 57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5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0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4481%;反对 57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55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罗刚律师、李勇虎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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