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号码:300245 证券简称:天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8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0月19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19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2023年10月19日9:15-15:00。
2、股权登记日:2023年10月16日(星期一)
3、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1016号科技绿洲三期6号楼
4、召集人: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 2 )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网络投票方式包括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东账户
证券号码:300245 证券简称:天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8
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网络投票方式。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41,011,06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3.08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96,05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126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0,615,01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957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9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0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1%。
公司董事苏玉军先生、陆廷洁女士、叶磊先生、杜力耘先生、徐江先生、张双鹏先生、乐嘉锦先生、孙冬喆女士出席会议;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王宇流先生、陈玉凤女士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本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010,6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90 股(其中,因未投票
证券号码:300245 证券简称:天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8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0102%;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9898%。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010,6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0102%;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9898%。
3、审议通过《关于拟出售公司资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010,6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0102%;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9898%。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010,6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证券号码:300245 证券简称:天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0102%;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989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王宇流先生、陈玉凤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