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27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7日上午9:15—9:25,9:
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5月27日9:15-15:00。
2、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
3、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1016号科技绿洲三期6号楼
4、召集人: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 2 )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
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方式包括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东账户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网络投票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苏玉军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0人,其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46,429,646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313,457,493股的14.8121%;中小投资者(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6人,所持股份8,736,6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872%。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6名,代表股份14,008,5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690%。
(3) 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名,代表股份32,421,0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343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本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6,387,2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87%;
反对 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05%;弃权 39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694,2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弃权 3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
2、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6,387,2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87%;
反对 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05%;弃权 39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694,2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148%;反对 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07%;弃权 3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
3、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6,308,5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92%;
反对 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05%;弃权 79,09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0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615,5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40%;反对4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07%;弃权 79,0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053%。
4、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387,2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87%;
反对 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05%;弃权 39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694,2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48%;反对4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07%;弃权 3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
5、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387,2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87%;
反对 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05%;弃权 39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694,2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48%;反对4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07%;弃权 3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
6、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387,2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87%;
反对 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05%;弃权 39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694,2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48%;反对4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07%;弃权 3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实行等额选举。
7.01 选举徐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308,5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9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615,5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8.6140%。
7.02 选举肖作毅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308,5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9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615,5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14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孙亦涛律师、王舒庭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