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号码:300245 证券简称:天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9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12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年5月 12日
9:15-15:00。
2、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6日(星期三)
3、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1016号科技绿洲三期6号楼
4、召集人: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主持人:董事陆廷洁女士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0人,其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为47,928,646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313,457,493股的15.2903%;中小投资者
(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
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5人,所持股份401,991股,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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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总数的0.1282%。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7名,代表股份47,796,2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2481%。
(3) 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132,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2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本决议:
1、审议《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同意 47,853,4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1%;反对7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326,7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18%;反对7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同意 47,853,4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1%;反对7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326,7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18%;反对7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同意 47,853,4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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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99.8431%;反对7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326,7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18%;反对7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同意 47,853,4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1%;反对7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326,7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18%;反对7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同意 47,853,4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1%;反对7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326,7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18%;反对7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同意 47,853,4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1%;反对7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326,7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18%;反对7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孙亦涛律师、郭怡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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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