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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安诊断: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8

迪安诊断: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44          证券简称:迪安诊断        公告编号:2022-071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迪安诊断”)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 28.446 万股首次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0 年 8 月 12 日至 2020 年 8 月 23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 年 11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 年 11 月 2 日,
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5、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24.85 元/股调整为 24.7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上述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6、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剩余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 年 11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自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缴款结束次日起,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D,本期可归属比例为 60%;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E,本期可归属比例为 0。上述人员对应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 28.446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存在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达标等不符合全部或部分归属要求的情形,对应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作废处理。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此次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本次作废的原因及作废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5、《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法律意见》

  6、《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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