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4 证券简称:迪安诊断 公告编号:2022-073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11 月 18 日,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迪安诊断”)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314号文核准,迪安诊断技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9,428,843股, 发行价格为15.48元/股。截至2018年12月27日,募集资金总额为1,074,758,489.6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2,782,480.0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61,976,009.60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 第ZF1072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披露的《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 稿)》相关内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诊断业务平台服务能力提升及研发项目 51,156.62 51,156.62
2 冷链物流中心仓储设备技术改造项目 19,932.22 19,932.22
3 医疗诊断数据存储分析应用平台技术开发 23,178.80 20,856.80
及设备改造项目
4 诊断试剂产业化项目 15,530.21 15,530.21
合计 109,797.85 107,475.85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变更、终止并永久补流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延期、变更、终止并永久补流的公告》。变更后,公司剩余未完结募投项目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杭州诊断业务平台服务能力提升及研发项目 30,457.46 30,457.46
2 医疗诊断数据存储分析应用平台技术开发及 23,178.80 20,856.80
设备改造项目
3 北京迪安医学检验实验室诊断业务平台能力 5,157.40 4,641.66
提升项目(新增)
合计 58,793.66 55,955.92
备注:杭州诊断业务平台服务能力提升及研发项目为原项目 1“诊断业务平台服务能力
提升及研发项目”的子项目。
截至 2022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 94,891.43 万元(含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剩余资金 13,166.40 万元(含利息损益)。根据项目在整个实施阶 段的资金使用进度,为有效的提高募集资金效率,在确保不影响项目正常进度的 前提下,公司拟对部分闲置资金进行暂时性补流。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2019 年 2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公司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70,000 万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70,000 万元提前归还并存入募集资
金项目专用账户。
2、2020 年 2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60,000 万元提前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项
目专用账户。
3、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 万元,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 2021 年 9 月 3 日,公
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60,000 万元提前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项目专用账户。
4、2021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 万元,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 2021 年 11 月 26 日,
公司已经将本次暂时性补流中实际使用的 37,000 万元提前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项目专用账户。
5、2022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 2022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已经将上述暂时性补流中实际使用的 11,900 万元提前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项目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保证符合下列条件:
1、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3、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
4、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始终坚持“服务+产品”一体化商业模式,随着公司在全国实验室布局和主要区域内渠道网络的建成,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经营过程中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持续增加。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12 个月预计可为公司减少潜在利息支出约 365 万元,进而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和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
六、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明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