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安诊断”、“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中规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
2、公司确定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10 月 22 日,该授予日符
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以 2021 年 10 月 22 日为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
并同意以 24.72 元/股的价格向 78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0.8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陈威如 丁国其 李天天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威如 丁国其
李天天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