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迪安诊断 证券代码:300244
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二零一七年六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系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迪安诊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总人数不超过50人,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
司的核心管理及骨干员工。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5,660万元,参加对象认购本计
划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实际控制人借款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际控制人承诺承担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本金的差额补足的义务。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共计5,050,024股,标的股票过户到员工持股计划的价格不低于25元/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6、本员工持股计划中,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7、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
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
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名下起算。
8、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审议本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9、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存在导致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而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目录
声明......1
特别提示......2
目录......4
释义......5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6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7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8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及数量调整......10
五、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12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所涉及的标的股票锁定期......13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14
八、管理模式......16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21
十、其他重要事项......22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本公司 指 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 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
指
划、本员工持股计划 划
本计划草案、员工持 《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
指
股计划草案 计划(草案)》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指迪安诊断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 指 秘书和《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人员
持有人、参加对象 指 出资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持有的迪安诊
标的股票 指
断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劳动合同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
《披露备忘录》 指
划》
《公司章程》 指 《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股东、公司和个人利益的一致,改善公司治理水平;
(二)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从而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四)员工择优参与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需符合公司制定的标准,并经董事会确认、监事会核实。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及确定标准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或公司下属子公司任职,签订劳动合同并领取报酬。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中层及以上核心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经董事会认定有重大贡献的其他员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持有人: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核心管理及技术员工,不包括公司的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和直系近亲属,人数总计不超过50人,合计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超过156,600,000份(含)。
参加对象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具体名单经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监事会将对本计划的参加对象予以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参与对象、资金及股票来源、期限及规模、管理模式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意见。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情况及持有比例具体如下:
序号 姓名 职位 份额比例
1 郭三汇 华东大区总经理 4.95%
2 叶小聪 华南大区总经理 4.95%
3 王绍辉 华北大区总经理 4.95%
4 任绪义 研发中心总监 4.95%
5 朱勇平 北京地区总经理 2.97%
6 钱旭东 浙江大区总经理 2.97%
7 盛智 云南大区总经理 2.97%
8 杜延 西北大区总经理 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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