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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高材: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8

瑞丰高材: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43        证券简称:瑞丰高材      公告编号:2023-032
债券代码:123126        债券简称:瑞丰转债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仕斌先生送达的《一致行动协议》,获悉周仕斌先生与王健先生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相关协议签署方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1、周仕斌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截至协议签署之日,周仕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1,752,197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2.28%;周仕斌先生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90,000 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拟上市日为 2023年 5 月 19 日。

    2、王健先生目前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职务。截至协议签署日,王健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王健先生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0,000 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
为 2023 年 5 月 19 日。

    二、《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周仕斌

    乙方:王健

    甲、乙双方就一致行动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乙方在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运营管理和公司法人治理中的所有重要事项方面,为甲方的一致行动人,决策意见与甲方保持一致;


    2、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乙方在公司的股东大会(或其他合法有效的内部法人治理机构会议)召开前,将先行就拟审议事项与甲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再投票表决。若与甲方无法就审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乙方以甲方的意见为准。

    3、由于任何一方的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4、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将该争议提交至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深圳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5、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长期有效。

    6、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公司备存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三、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协议签署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周仕斌先生。目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正常开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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