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3 证券简称:瑞丰高材 公告编号:2023-017
债券代码:123126 债券简称:瑞丰转债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1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1 年 11 月 4 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办公室区域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监事会发
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一致行动人获授股份超过公司总
股本 1%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11 月 15 日作为授予日,向 202 名激励对象
授予 1,064.3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2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20.41 万股,本次拟作废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1、因激励对象离职作废限制性股票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 万股进行作废处理。
2、公司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934.56 万元。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2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4,703.43 万元,已确
认公司 2022 年业绩考核目标无法实现,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并作废失效。
因此除离职部分外,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归属期作废318.81 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合计作废 320.41 万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造成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204,100 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根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证字[2021]AN216-6 号),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其归属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合计3,204,100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