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3 证券简称:瑞丰高材 公告编号:2020-092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监高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的公告
董事唐传训先生、邵泽恒先生,监事会主席齐元玉先生,监事丁锋先生保 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董监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以下简称“预披露公告”),对公司董事唐传训先生、邵泽恒先生,监事会主席齐元玉先生,监事丁锋先生,财务总监许曰玲女士减持股份进行了预披露,上述人员计划自预披露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9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257%)。减持计划详情请查看公司
于 2020 年 8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原文。
在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内,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董监高股份
减持计划进展的公告》(编号:2020-072),截至 2020 年 9 月 3 日,财务总监
许曰玲女士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详情请查看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5 日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公告原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董监高在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收到唐传训先生、邵泽恒先生、齐元玉先生、丁
锋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名称 (元/股) (股) (%)
集中竞价交易 2020/11/13 15 10,000 0.0043
唐传训 集中竞价交易 2020/11/16 15.567 15,000 0.0065
集中竞价交易 2020/11/17 16.2 5,000 0.0022
小计 -- 30,000 0.0129
齐元玉 集中竞价交易 2020/11/16 15.53 10,000 0.0043
小计 -- 10,000 0.0043
丁锋 集中竞价交易 2020/11/9 15.08 20,000 0.0086
小计 -- 20,000 0.0086
备注:1、董事邵泽恒先生在此期间内未减持;2、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来源,①唐传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股权激励获授股份;②邵泽恒:股权激励获授股份;③齐元玉、丁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减持前持有股份 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总数 629,813 0.2711% 599,813 0.2582
其中:限售股份 472,360 0.2033% 472,360 0.2033
唐传训 高管锁定股 362,360 0.1560% 362,360 0.1560
股权激励限售股 110,000 0.0473% 110,000 0.0473
无限售股份 157,453 0.0678% 127,453 0.0549
持股总数 49,861 0.0215% 49,861 0.0215
其中:限售股份 37,396 0.0161% 37,396 0.0161
邵泽恒 高管锁定股 26,396 0.0114% 26,396 0.0114
股权激励限售股 11,000 0.0047% 11,000 0.0047
无限售股份 12,465 0.0054% 12,465 0.0054
持股总数 165,546 0.0713% 155,546 0.0670
其中:限售股份 124,159 0.0534% 124,159 0.0534
齐元玉
高管锁定股 124,159 0.0534% 124,159 0.0534
无限售股份 41,387 0.0178% 31,387 0.0135
持股总数 419,065 0.1804% 399,065 0.1718
其中:限售股份 314,299 0.1353% 314,299 0.1353
丁锋
高管锁定股 314,299 0.1353% 314,299 0.1353
无限售股份 104,766 0.0451% 84,766 0.0365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公司部分董监高减持计划实施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本次减持股份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4、截至本公告日,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董事唐传训先生、邵泽恒先生,监事会主席齐元玉先生,监事丁锋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