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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高材: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1

瑞丰高材: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43        证券简称:瑞丰高材        公告编号:2020-051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002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5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6.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1,600 万元,扣除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25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会师报字(2011)第 1671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鉴于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证券品种募集资金,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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