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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高材: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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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43        证券简称:瑞丰高材        公告编号:2020-024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 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78,719,147.77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母公
司 2019 年度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7,871,914.78 元,加上年初
未分配利润 267,789,265.52 元,减去支付的 2018 年度股利 21,120,559.20 元,报
告期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317,515,939.31 元。

  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总股本 232,322,85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3,232,285.1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 294,283,654.21 元结转以后年度。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因股权激励、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计算分配比例。

    二、关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经营业绩相匹配,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

    三、审议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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