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3 证券简称:瑞丰高材 公告编号:2019-036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13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2、本次分红派息、转增股本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派及转增股本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11,205,5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异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异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232,326,151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间,持股1个月(含一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一个月以上至1
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5月23日。
2、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9年5月2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2019年5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19年5月23日直接计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5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加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2,665,783 20.20% 4,266,578 46,932,361 20.2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68,539,809 79.80% 16,853,981 185,393,790 89.80%
三、股份总数 211,205,592 100.00% 21,120,559 232,326,151 100.00%
注: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转增股本后,按新股本232,326,151股摊薄计算,2018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3882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经济开发区东岭路
咨询联系人:赵子阳
咨询电话:0533-3220711
咨询传真:0533-3256800
九、备查文件
1、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