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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高材: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0


证券代码:300243      证券简称:瑞丰高材      公告编号:2019-019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4月18日下午3: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周仕斌先生主持,会议采取表决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董华先生、郑垲先生、丁乃秀女士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参会。公司全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在认真听取了总经理刘春信先生所做的《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后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2018年度公司管理层落实董事会决议,管理生产经营,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经与会董事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二、《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董事长周仕斌先生所作的《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后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在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依法规范治理、切实维护股东利益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绩。

  《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中相关章节的内容。

  独立董事缪恒生先生、王晓川先生、董华先生、郑垲先生、丁乃秀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
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内容),并将在2018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经与会董事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经与会董事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四、《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编制和审核2018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经与会董事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具体财务决算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中相关章节内容。

  经与会董事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2,158,378.6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215,837.8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11,540,906.03元,减2017年度利润分红10,343,229.6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5,140,217.19元。


  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截至目前,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拟以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211,205,592股为基数,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事宜。
  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总股本211,205,5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1,120,559.2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254,019,657.99元结转以后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股,共计转增21,120,559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32,326,151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经与会董事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经与会董事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八、《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事前审核及同意,董事会同意向股东大会提议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经与会董事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财政部于2018年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与会董事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十、《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经与会董事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