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3 证券简称:瑞丰高材 公告编号:2019-021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0,188,278.61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82,158,378.6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母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215,837.8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11,540,906.03元,减去支付的2017年度股利10,343,229.60,报告期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75,140,217.19元。
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截至目前,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拟以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211,205,592股为基数,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事宜。
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总股本211,205,5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1,120,559.2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254,019,657.99元结转以后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股,共计转增21,120,559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32,326,151股。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因股权激励、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计算分配比例。
二、关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经营业绩相匹配,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
三、审议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