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3 证券简称:瑞丰高材 公告编号:2017-039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情况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共有3个行权期,本次行权为第3个行权期;
本次行权人数为96人,本次行权数量合计为712,296份。本次行权后,公司总
股本变更为206,864,592股。
2、本次行权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5月18日。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简称为“瑞丰JLC1”,期权代码为“036112”。
4、按《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卖出,公司 7 名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过其总数的25%。除此之外,其余89名激励对象行权所获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1月23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公司认为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第三个解锁期/行权期的解锁/行权条件已满足。根据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就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已授权董事会进行办理,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手续。现就本次行权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3年5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并于2013年9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3、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3年10月9日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公司及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2013年11月1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将2013年11月1日作为授予日,向98名激励对象授予119.796万份股票期权和119.796万股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9.44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27元;
5、因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对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权益数量和价格作相应调整。经调整后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总量由119.796万份调整为239.592万份,行权价由9.44元/股调整为4.72元/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119.796万股调整为239.592万股,授予价由4.27元/股调整为2.14元/股;
6、公司于2014年8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对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所涉及的所有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权益份额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因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本次派发现金股利实施完毕后,对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权益价格作相应调整。经调整后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由4.72元/股调整为4.70元/股;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部分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待相应部分解锁时派发。故此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做调整,仍为2.14元/股;
8、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对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锁期所涉及的所有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权益份额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因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本次派发现金股利实施完毕后,对
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权益价格作相应调整。经调整后公司授予股票期 权的行权价由4.70元/股调整为4.68元/股;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部分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待相应部分解锁时派发。故此次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不做调整,仍为2.14元/股;
10、公司于2017年1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已授予股票期权历次变动情况一览表
该次该次取该次激励该次变动该次变该次变动
变动日期 行权消期权对象减少后期权数动后行后激励对 变动原因简要说明
数量 数量 人数 量(万份) 权价格 象人数
2013年11月1日— — — 119.796 9.44 98 —
2014年7月21日 -- -- -- 239.592 4.72 98 公司实施了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
增10股
2014年8月12日 -- 95.8368 -- 143.7552 4.72 98 因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
条件未成就,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对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
期所涉及的所有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2015年5月21日 -- -- -- 143.7552 4.70 98 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权益分配方案,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20元人民
币。
2015年5月25日 -- 72.1512 1 71.604 4.70 97 因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锁期
条件未成就,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对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锁
期所涉及的所有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2016年5月10日 -- -- -- 71.604 4.68 97 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配方案,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20元人民
币。
2016年6月6日 -- 0.3744 1 71.2296 4.68 96 因激励对象辞职,不再满足激励计划
条件,公司注销其持有的3744份期
权。
二、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1、股票期权行权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三次行权期 为自首次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由董事会决议确认满足第三次行权条件,行权数量为获授股票期权 数量的30%。公司确定的首期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3年11月1日。截止目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