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3 证券简称:瑞丰高材 公告编号:2017-008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12,296份;本次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712,29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455%;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批量行权模式;
3、本次行权/解锁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解锁,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4、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的条件已满足,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目前公司96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712,296份,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12,296股。现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3年5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并于2013年9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3、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3年10月9日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公司及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2013年11月1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将2013年11月1日作为授予日,向98名激励对象授予119.796万份股票期权和119.796万股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9.44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27元;
5、因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对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权益数量和价格作相应调整。经调整后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总量由119.796万份调整为239.592万份,行权价由9.44元/股调整为4.72元/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119.796万股调整为239.592万股,授予价由4.27元/股调整为2.14元/股;
6、公司于2014年8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对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所涉及的所有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权益份额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因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本次派发现金股利实施完毕后,对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权益价格作相应调整。经调整后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由4.72元/股调整为4.70元/股;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部分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待相应部分解锁时派发。故此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做调整,仍为2.14元/股;
8、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对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锁期所涉及的所有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权益份额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因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本次派发现金股利实施完毕后,对
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权益价格作相应调整。经调整后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由4.70元/股调整为4.68元/股;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部分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待相应部分解锁时派发。故此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做调整,仍为2.14元/股;
10、公司于2017年1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的说明(一)等待/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自2013年11
月1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起12个月为股票期权/限制性
股票的等待期/锁定期,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行权/解锁所获总量的30%。截至2016年
11月1日,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待期/锁定期已届满。
(二)满足行权/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行权/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行权/解锁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解锁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解锁条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 件。
布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
关规定的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2015年净资产收益率为9.98%;2015年
2015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以2012年 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5年年度净利润 后的净利润为44,264,015.19元,相比2012
较2012年增长率不低于33%。 年增长率为37.37%,满足行权/解锁条件。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净资产收益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等待/锁定期内,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 201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 47,309,546.57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 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44,264,015.19
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 元,均不低于授予日前2010年至2012年三
负。 个会计年度的平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
润39,017,187.43元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35,629,574.87元的较高值。
5、根据公司现有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到考核要求,满足行
度个人绩效考核达标。 权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96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712,296份,可解锁限制性股票为712,296股。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行权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行权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公告日前6个月,参与激励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在二级市场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解锁期的行权/解锁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涉及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2、授予第三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
获授的权益 占股权激励计 本期可解锁/行
激励对象 职务/人数 激励工具 总量(万股/ 划拟授予权益 权的数量(万股
份) 总量的比例 /份)
董事、副总 限制性股票 28.8 40.43% 28.8
刘春信 经理
期权 28.8 40.43% 28.8
董事、副总 限制性股票 3.6 5.05% 3.6
宋志刚 经理
期权 3.6 5.05% 3.6
限制性股票 1.5624 2.19% 1.5624
唐传训 董事
期权 1.5624 2.19% 1.5624
董事、副总 限制性股票 1.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