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3 证券简称:瑞丰高材 公告编号:2016-075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履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情况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瑞丰高财(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保理”)于2015年12月15日与邯郸发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郸发兴”)签署了《有追索权保理合同》(以下简称“《保理合同》”),根据《保理合同》:邯郸发兴将符合条件的应收账款人民币3.5亿元转让给瑞丰保理;满足相关条件后瑞丰保理向邯郸发兴提供人民币3亿元的融资款;自融资款发放之日起满一年的前五个工作日,邯郸发兴承诺向瑞丰保理提前回购应收账款,回购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自融资款发放之日起满两年的前五个工作日,邯郸发兴承诺向瑞丰保理提前回购应收账款,回购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自融资款发放之日起满一年的前30个工作日,邯郸发兴可向瑞丰保理书面申请提前回购全部应收账款,瑞丰保理应当同意其提前回购申请。瑞丰保理收取邯郸发兴一定的财务顾问费和保理服务费。
《保理合同》的详细情况请查看公司于2015年12月15日在创业板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公告。
二、合同履行情况
自《保理合同》签署以来,合同双方均严格遵守了合同条款。2016年11月,
邯郸发兴向瑞丰保理申请提前回购全部应收账款,经双方沟通和协商,瑞丰保理同意了其提前回购的申请。
2016年6月21日,邯郸发兴将1297.5万元保理服务费支付给瑞丰保理;2016
年12月22日,邯郸发兴将全部融资款本金3亿元和保理服务费1380万元支付
给瑞丰保理;2016年12月28日,邯郸发兴将剩余7.5万元保理服务费支付给瑞
丰保理。至此,瑞丰保理将全部融资款本金和全部保理服务费予以收回,《保理合同》履行完毕。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合同履行完毕不会对公司2016年度的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二)合同履行完毕消除了公司关于保理业务产生的风险。
四、其他说明和风险提示
(一)本《保理合同》履行完毕后,公司目前无任何其他正在履行的保理合同或保理业务;
(二)公司自2016年3月28日以来即已暂停了商业保理新业务的开拓,并
确立了通过内生增长与外延式扩张相结合的方式,实现立足实业,突出主业,做大做强新材料产业的发展战略。公司目前尚无继续开拓商业保理新业务的计划,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银行进账单》。
特此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