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3 证券简称:瑞丰高材 公告编号:2015-095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瑞丰高财(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保理”)于2015年12月15日与邯郸发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郸发兴”)签署了《有追索权保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具体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1)合同对方违约风险(2)合同对方应收账款坏账风险(3)不可抗力风险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上风险,谨慎作出投资决定。
2、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交易当事人:邯郸发兴
法定代表人:杜善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信息咨询
注册地:邯郸市丛台区人民东路98号招贤大厦4层408号
2、邯郸发兴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未发生业务往来。
4、履约能力分析:邯郸发兴为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友谊”)的全资子公司,大连友谊为深圳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000679,通过公开信息显示,大连友谊的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定,而且瑞丰保理也已与大连友谊签署《保证合同》,作为本合同当事人邯郸发兴的连带责任担保方。由此可见,合同对方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邯郸发兴将符合条件的应收账款人民币3.5亿元转让给瑞丰保理;满足相关条件后瑞丰保理向邯郸发兴提供人民币3亿元的融资款;自融资款发放之日起满一年的前五个工作日,邯郸发兴承诺向瑞丰保理提前回购应收账款,回购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自融资款发放之日起满两年的前五个工作日,邯郸发兴承诺向瑞丰保理提前回购应收账款,回购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自融资款发放之日起满一年的前30个工作日,邯郸发兴可向瑞丰保理书面申请提前回购全部应收账款,瑞丰保理应当同意其提前回购申请;
2、(1)邯郸发兴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每年一次性支付给瑞丰保理一定的财务顾问费。财务顾问费的计算公式为乙方每年应支付的顾问费=保理融资款金额×顾问费率/年,顾问费率为年百分之三;
(2)邯郸发兴应当支付给瑞丰保理保理服务费。保理服务费的计算公式为保理融资款金额×保理服务费率×保理期间,保理服务费率为9%/年,保理服务费按月计算。邯郸发兴在约定的时间内每半年支付一次保理服务费;
3、为保证瑞丰保理债权如期实现,降低风险,邯郸发兴同意瑞丰保理按照约定的方式监管对方应收账款回款账户;并且,邯郸发兴同意每月向瑞丰保理提供上月财务报表,瑞丰保理也可以不定期对邯郸发兴进行相关文件资料的检查或抽查;
4、大连友谊与瑞丰保理签署《保证合同》,为本合同的连带责任担保方;5、本合同的合同期限是24个月,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的签署及正常履行不会对公司2015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但具体影响还要看每期的收入确认情况、成本情况、费用情况等因素;
2、该合同不会影响上市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业务不会因该合同而对合同对方产生依赖;
五、合同审议程序
该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业务,不属于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的交易事项。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承诺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有追索权保理合同》。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