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摘要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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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 别 提 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2、3号》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瑞丰高材”或“本公司”、“公司”)章程》制订。
2、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其股
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20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
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8560万股的2.34%。具体
如下: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00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
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8560万股
的1.17%。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
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00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占
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8560万股的1.17%。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1.38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
格为5.17元。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
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
股、派息、向老股东定向增发新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4、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
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
向老股东定向增发新股等事宜,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
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5、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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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
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四年。
6、本计划授予的权益中,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相同,
且个人业绩考核要求也相同。
7、公司承诺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未
参与本激励计划。
8、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提
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9、公司承诺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公司不进行增发新
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
10、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
案无异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30日内,公司按相关规定召
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12、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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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释义...................................................... 5
第二章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 7
第三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7
第四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 10
第五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 31
第六章 附则.....................................................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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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瑞丰高材、本公司、公司 指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计划。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
股票期权、期权 指
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公司根据本计划规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
限制性股票 指
量的公司股票。
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公司
激励对象 指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