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2 证券简称:佳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4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7 日(星期四)15: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 6 号物资置地大厦 9
楼 06-08;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7 日 9:15-15:00;
4、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晓群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52 人,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44,108,3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101%;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5,225,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1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5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882,40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 1.3998%;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551 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 8,882,4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98%;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5、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2,648,0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867%;
反对 66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44%;弃权 791,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422,1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83.5596%;反对 669,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351%;弃权 79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05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王晓琳律师及温骄琳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