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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云科技: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0

佳云科技: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42        证券简称:佳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4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为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相关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变更情况

    1、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 同意提名杨家德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杨家德先生董 事职务任期自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选举非独立董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任董事郭晓群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

    本次选任完成后,公司审计委员会中不存在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 董事人数比例不低于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二分之一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 集人)。

    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杨家德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总经理、张东亮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变更后杨家德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上述人员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9 月 19 日

附件:
1、杨家德先生简历

    杨家德先生,1990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深圳
大学,对外汉语教育学士。2012 年 7 月参加工作,毕业后就职于佳兆业集团控股总部,历任佳兆业集团控股投资银行部部门副总裁、投融资部部门副总裁,佳兆业健康集团总裁助理、投融资部部门总经理。2023 年 5 月加入公司,现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杨家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现有《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张东亮先生简历

    张东亮先生,1987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湖南
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获授企业管理硕士学位,2011 年 1 月参加工作,曾就职于广州正略钧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赛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2020 年加入佳兆业集团,历任佳兆业集团控股人力资源副总经理、佳兆业城市更新集团人力资源副总经理。2023 年 4 月加入公司,曾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现任公司行政及人力资源部部门总经理、办公室部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张东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现有《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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