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2024年4月22日
2、股票期权:登记数量3,354.00万份,期权简称: 瑞丰JLC6,期权代码:
036563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计划”);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基于上述,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2、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核实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7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3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3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权日:2024年3月22日
2、首次授予数量:3,374.00万份
3、首次授予人数:464人
4、首次行权价格:3.93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权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本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行权期 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行权期 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期权的行权条件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4-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分
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4年 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第二个行权期 2025年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划(如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
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并依照激励对
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比例,具体如下表所示:
考核结果 A B C D
标准系数 100% 80% 6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
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未能行权的当期拟行权份额,由公司统一
注销。
7、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 占首次授予期 占本计划公告时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权数量(万 权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份)
一、外籍员工
1 張嘉顯 核心管理骨干 中国台湾 60.00 1.78% 0.09%
2 CONG 核心管理骨干 美国 30.00 0.89% 0.04%
SUN
3 唐乾鑫 核心业务骨干 中国台湾 12.00 0.36% 0.02%
其他核心管理骨干、核心技术骨干、核心业 3272.00 96.98% 4.78%
务骨干(461人)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3374.00 100.00% 4.9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
情况
1、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等其他原因,不
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取消向上述2名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6.00万
份。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470名调整为468名,本次激励计划的权益总数由3,629.00
万股调整为3,623.00万股,首次授予总数由3,529.00万股调整为3,523.00万股。
其中,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466名变更为464名,股票期权授予
总数由3,480.00万股调整为3,474.00万股,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数量由
3,380.00万份变更为3,374.00万份。
2、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后,在办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
过程中,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
与本激励计划,公司取消向上述8名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20万份。调整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464名变更为456名,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数量由3,374.00万份变更为3,354.00万份。
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实际向456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3,354.00万份股票期权。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代码:036563
2、期权简称:瑞丰JLC6
3、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24年4月22日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