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3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除2名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其他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外,公司本次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4年3月22日,并同意向46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374.00万份股票期权及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149.00万股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