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对照表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684,393,013 元。 685,051,103 元。
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684,393,013 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685,051,103
股,均为普通股。 股,均为普通股。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6 日